冀旅协字〔2017〕1号
河北省旅游协会
关于交纳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保障协会工作和相关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河北省旅游协会章程》、《河北省旅游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度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
1、会长单位为每年5000元;
2、副会长单位为每年4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3000元;
4、理事单位为每年2000元;
5、会员单位为每年1000元。
(二)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二、交纳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于今年6月30日将2017年会费电汇至河北省旅游协会账户;请未交纳2016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届时一并将去年会费汇至河北省旅游协会账户,逾期仍未交纳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交纳账户
户 名:河北省旅游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育才支行
帐 号:100147771091
四、其他事项
(一)请将汇款凭证和发票邮寄的地址、邮编、单位、收信人姓名、联系方式传真至秘书处。
(二)协会收到单位的会费后,将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发票。
联系人:蒋煜 李昌强
电话:0311-85821434(财务)0311-85815223(秘书处)
此通知。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