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

2021-09-28 18:18:43

 2012年11月23日通过 


    为了共同维护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河北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


    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积极配合和支持旅游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经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不法行为。


    二、恪守诚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开展诚信经营,认真签订并履行《旅游合同》,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并保证旅游活动按照合同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和变相降低服务标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为游客提供优质诚信的旅游产品,在行程中做到无指定购物、无任何附加费、无强迫自费项目。


    三、优质服务。坚决抵制不规范的运营方式,加强企业内部的自我稽查,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尊重和自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要推崇品质旅游,不搞低价恶性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导游员、领队使用机制,做到持证上岗,不聘用未获取导游证和领队证的人员带团从事导游活动。


    四、公平竞争。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不以低于成本价即“零团费、负团费”等行为参与市场竞销,不发布有损其他经营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信息,杜绝恶性竞争,谋求和谐共赢。


    五、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省旅游协会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积极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上级请求帮助,寻求合法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矛盾。


    六、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质监协调机制。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提升素质。加强内部人员培训与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熟练掌握服务程序和要求,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维护企业和行业的形象。建立畅通的人才交流渠道,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势互补。


    八、自觉遵守《自律公约》。会员单位如有违犯本公约行为,旅行社分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违约者警告、行业内通报、媒体曝光、免除会员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