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景区行业自律公约

2021-09-28 18:18:19

    2012年10月17日通过
 

    为规范我省旅游景区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景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与市场竞争力,树立我省旅游景区新形象、新品牌,特制定河北省旅游景区行业自律公约如下:
    一、掌握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支持和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要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旅游服务能力为抓手,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认真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做到人性化、亲情化、精细化服务,创造文明、安全、舒适、愉快、便利的旅游环境。

    三、严守道德,守职尽责。认真贯彻实施旅游业道德规范,对游客一视同仁、尊老爱幼、热情服务、礼貌相待。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义务感,做到敬业、乐业、勤业。

    四、强化自律,诚实守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信用的原则,开展诚信经营。倡导旅游景区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合约,不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和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坚决杜绝欺客、宰客的行为,不搞虚假宣传、强行拉客、强买强卖,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招徕客源、强迫或诱导游客消费等不良行为,做到信守合同、兑现承诺、互助互信。 

    五、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杜绝价格欺诈、相互串通、乱收费、用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不与“黑社、黑导、黑车、黑中介”开展业务往来,主动举报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合作,公平竞争。会员之间要在平等、互助、友谊、双赢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协调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对策。开展公平竞争,不贬低和中伤同行业的声誉,杜绝恶性竞争,谋求和谐共赢。

    七、接受监督,树立形象。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景区游客投诉管理机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八、重视安全,健全机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消除景区事故隐患,做好安全提示,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熟练掌握服务程序和要求,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维护企业和行业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自觉遵守《自律公约》。会员单位如违反本公约,省旅游协会景区分会将区别情况给予告诫、行业内通报、媒体曝光、免除会员资格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