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商品行业自律公约

2021-09-28 18:17:52

 2012年9月22日通过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自律作用,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河北旅游整体形象和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旅游商品行业自律公约。

    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各项约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以诚实守信为荣,恪守服务承诺,做到对消费者诚信、对合作方诚信和对社会诚信,共同营造诚信光荣、无信可耻的市场氛围,共同维护河北省旅游商品形象。不生产出售国家禁止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超出许可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三、文明经营。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从业人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尊重消费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自觉维护旅游商品行业形象,积极提供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四、搞好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消费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组织开展细微服务活动,认真执行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努力创造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消费环境。

    五、维护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做到不搞恶意削价竞争,不超范围经营,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主动举报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共同保护、净化市场。

    六、加强同业合作。会员之间要在平等、互助、友谊、双赢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协调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对策,不诋毁、损害同行的形象与利益。

    七、认真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合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请求帮助,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八、严格遵守公约。会员单位如有违犯本公约行为,省旅游协会商品分会将区别情况,给予违约者告诫、行业内通报、媒体曝光以至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