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饭店与温泉行业自律公约

2021-09-28 19:10:50

    2012年10月23日通过

    为促进我省饭店与温泉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饭店与温泉行业在经营活动中互利互惠、公平竞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自律作用,切实维护饭店与温泉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宾客合法权益,特制定饭店与温泉行业自律公约。

    一、依法经营。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行业自律约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优质服务。秉承“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服务宗旨,认真执行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宾客需求,细致、主动、热情、高效地完成对宾客的服务,充分展示地方特色和企业文化底蕴,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与产品品牌,努力营造尊重、文明、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三、文明诚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恪守服务承诺,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尊重宾客的信仰与风俗习惯,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宾客安全的产品和菜品,建立宾客投诉、回复、整改机制,做到对宾客、对合作方、对社会诚信,共同维护行业形象。

    四、安全运营。严格制订和执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确保建筑、服务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的有效运行及人员责任到位,制订和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

    五、绿色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建立环保责任制,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创建绿色饭店。

    六、维护秩序。切实维护宾客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主动协助相关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七、加强合作。会员单位之间要在平等、互助、和谐、多赢的基础上,加强学习与合作交流,共同协调和应对市场竞争,沟通市场信息,提升经营和管理品质,主动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与利益。

    八、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旅游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请求帮助,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九、遵守公约。会员单位如有违犯本公约行为,饭店与温泉分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违约者警告、行业内通报、媒体曝光、免除会员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