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协会运行机制规则

 

为保证河北省旅游协会有序有效运转,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富有成效地履行使命,根据《河北省旅游协会章程》,制定了《河北省旅游协会运行机制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章程》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协会理事会每年一般在第一季度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一)协会年度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审议年度工作报告与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审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议案;

3、审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议案;

4、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协会换届时理事会会议在以上内容基础上,应安

排: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事项。

二、监事会主要职责

(一)对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理事会。

三、会长职权和会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长按《章程》规定履行职权;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组织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研究议定行业或协会的重大事项;

四、秘书长职责及秘书处相关工作制度

(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权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和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五)做好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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