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09-28 13:44:45

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旅游行业协会

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旅办发[2012]37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业管理体制,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推进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协会的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协会的现实和长远发展出发,坚持市场化、民间化、国际化的方向,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积极推进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把我国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2.工作目标。坚持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相并重,改革与建设相一致,强化协会“沟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基本功能,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会员、

促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逐步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各、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协会体系,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提出的改革发展目标。

二、推进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移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将应当由协会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到协会,把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将管理企业的部分事项逐步转移由协会自律性管理,支持和保障协会独立开展活动。

    4.协会应逐步承接好政府转移的职能,做好导游人员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旅游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工作、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具体工作和其他工作。

    5.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协会开展部分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起草并推动实施行业标准;行业信息化组织和推广;行业(企业)统计调查、资料分析整理和综合信息报送;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鉴定、评价、评估和推广应用;行业安全、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有关基础工作;有关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其他工作。

6.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协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