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星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18:40:48

 旅星评发〔2013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为做好2013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3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产业素质,优化市场秩序,稳中求进,积极开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实现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夯实基础。

(二)   工作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版国家标准,加大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力度,做到不同区域、相同标准,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二是引导饭店科学改造升级,鼓励地方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的星评委将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转化为星级饭店监管工作手段,提升星级饭店整体质量;三是注重提升星级饭店软实力,引导星级饭店重视软件建设,提升饭店业服务质量;四是要全面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饭店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 复核范围与重点

(一)      复核范围

1. 五星级饭店

依照往年惯例,五星级饭店均在评定或评定性复核后的第三年接受评定性复核,自今年起调整为满三年期后接受评定性复核。故此,2010年度评定或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饭店应于2014年接受评定性复核,2013年五星级评定性复核饭店均为2012年延期复核或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五星级饭店。

全国星评委于201311月至20142月开展2013年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共涉及24个省区市的45家饭店(名单详见附件1)。凡是没有全面停业的五星级复核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142月之后复核。

2. 一至四星级饭店

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委可参照五星级饭店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四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并于20131131前将《2013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

(二)      重点内容

1. 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如客房面积、浴缸配备等,坚持“必备项目,一项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 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是否到位。

3.   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4. 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全体员工和宾客是否积极参与。

5.   饭店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

6.  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

三、工作方式

全国星评委将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的方式开展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检查。期间,全国星评委将重点关注第三方顾客评论网站的在线点评内容,并将顾客投诉较多、业内反映较差的饭店列为重点暗访对象。

四、 工作要求

2013年度全国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委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各级星评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的作用。

(一) 五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

各有关省级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五星级评定性复核饭店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鉴于本年度评定性复核饭店均为2012年延期复核或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五星级饭店,凡是没有全面停业的五星级复核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14年度复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委督促复核饭店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向复核饭店转交《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3)。

(二)五星级饭店复核材料上报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国家级星评员在确定检查日期后告知全国星评办,并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全国星评办提交如下材料:

1. 《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2.         饭店满   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3. 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国家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4. 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必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5. 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包括:

1. 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 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

(三)一至四星级饭店复核上报材料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委2014115前,将2013年度本省(区、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饭店登记表(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写,含本省区市各级星评委的处理饭店情况)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为保证及时上报复核工作总结,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委合理安排复核工作进度,并及时对不达标饭店做出处理。

特此通知。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415室 (邮编:100740

电话:010-6520 1415(周喜顺)、6520 1416(马伟萍)

传真:010-6525 6528

邮箱:xingpingwei@cnta.gov.cn

 

附件:星级标志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新).doc

附件:星评员评价表.doc

 

附件:复核处理饭店登记表(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