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协会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11:20:57
各市旅游协会、相关涉旅单位: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T/CATS002-2019)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员的专业性和代表性,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员选聘工作,任期2年。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研学旅行发展水平,河北省旅游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员选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认定员队伍由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组建聘任。
(二)确保选聘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连续性,将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保障工作质量,使认定员队伍更具公信力。
(三)专业对应原则。认定员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与市场经验等条件是实现优良评审结果的必要条件,认定员来源覆盖教育领域、旅行社领域、景区(营地)运营领域是基本条件,兼顾业界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行政部门的代表性。
(四)建立退出机制。已离开研学旅行相关从业或研究领域,或聘用期内完成任务少、工作质量低、工作效率差或有不良反映的认定员应予以解聘。
(五)保持发达地区主体,兼顾中部地区,注意欠发达地区成长。以研学旅行开展好,优质研学旅行社存量大、增速快、品质高的地区为主体,适当保持或加大这些地区的名额;兼顾中部地区的代表性,注意欠发达地区的成长。
(六)培育全国性优秀研学旅行企业,兼顾区域性龙头研学旅行企事业单位代表性,即注意吸收品牌形象良好、具有较大规模的研学旅行社、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内具有2年及以上运营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认定员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3年内无违规违纪问题;
有丰富的研学旅行业务知识或教研经验,全面掌握《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T/CATS002—2019)及相关政策法规;
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热爱研学旅行事业,热心服务于研学旅行健康有序发展。
(二)其他条件
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在重点中小学连续担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且任期内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取得了显著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连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3年,且任期内景区经营业绩良好,研学旅行业务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
理论水平较高,在研学旅行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专家、旅游专业院校专家学者及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等;
具有2年及以上研学旅行社运营管理经验,且任期内品牌声誉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知名或区域代表性研学旅行社副总经理或更高级别人员;
重点旅游城市或研学旅行优势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三、聘任办法
(一)推荐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协商教育与旅游领域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推荐部分教育专家、中小学校长、景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认定员候选人;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认定员基本条件,直接推荐候选人;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将从各方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聘任人员,未聘人员将纳入认定员后备人选名单。
所推荐候选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和行业经历,并参加《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MT/ CATS002 —2019)的系统培训。
(二)初审与遴选
对通过推荐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专项工作组综合审查和遴选。遴选通过的,提交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领导审批。
(三)审批
经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领导审批的候选人,参加岗前培训及集中考试。
(四)培训与考试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组织实施认定员岗前培训及集中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聘任为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员。
(五)颁证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员由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颁发聘书,聘书由认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六)费用
候选人参加岗前培训及集中考试所需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提交材料
各市旅游协会做好资格初审工作,于2019年7月18日前将认定员推荐表word版及纸版(含2张二寸彩色照片)报送至省旅游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彩英 0311-85815223 13832133403
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河北省旅游协会204室
河北省旅游协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