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07 11:00:4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文创产品开发力度、销售渠道建设,促进全省旅游购物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创建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面向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小镇、非遗工坊、购物中心、步行街、文化街区等对象。


       二、工作程序

(一)对标创建

申报单位对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DB13/ T 2733—2018)、《旅游购物商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13/ T 2732—2018)地方标准与评定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对标对表开展创建提升,制定创建提升工作方案,创建期为今年9月-10月。

(二)自评申报

对标创建提升完成后,申报单位进行自评打分,经自评达标的申报单位,向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评定报告书、评定得分佐证说明材料等)

(三)初审推荐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检查,对于初评通过的申报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各市要严格控制推荐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各设区市推荐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限2家、旅游休闲购物街区限1家,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各1家。

(四)省级评定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据《河北省旅游购物商店、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在各地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省级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进行现场评定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和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创建评定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评定促发展,将创建与评定作为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动员,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力度,深入开展标准培训,加大创建指导力度,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评定工作质量。

(三)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把初审关,严格推荐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务于2021年10月30日前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  周  0311-85918065

邮  箱:zykfcwc@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