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10:28:5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总则

(一)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博物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我省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均可申报。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划分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推荐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三)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管理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二、评定程序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省级复审、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时,申报单位应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定专家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向社会公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择优推荐1-2家单位参评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相应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三)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期满三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等级。被取消等级的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统一设计,由相应评定机构制作颁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将创建与评定作为提升文明旅游工作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大创建指导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全员参与创建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指导创建单位对标创建提升,申报单位创建完成且自评达标后,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初审检查,严把初审关,对初审达标的,务于5月15日前将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1.推荐名额:各设区市各推荐2个单位,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推荐1个单位。

2.申报材料: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世岭  0311—85918052,王彩英  13832133403

邮  箱:hbslyxh@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东配楼204室

附件: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http://www.hebeilyxh.com/upfiles/file/20210413/20210413094174487448.docx

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12日